许昌市25岁的侯某,去年利用“黑客”技术,盗窃57个游戏账号,价值39740元。今年11月24日,他因犯盗窃罪被许昌市魏都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4年,并处罚金5000元。
据悉,侯某是河南省首个因网络盗窃游戏账号而被判刑者。
从去年4月开始,侯某开始玩某网络游戏。去年6月,侯某发现利用木马程序,可以盗取他人的某网络游戏账号密码,便用一个木马程序,侵入武汉市某网吧的电脑主机,盗走57个游戏账号。在两次出售15个游戏账号得赃款5500元后,民警找到了他。
许昌市有关民警说,网络虚拟财产具有经济价值和可支配性,本质上属于动产。
出自:东方今报